【天天报资讯】谁应当支付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

2023-07-01 15:34:42
来源:找法网

一、谁应当支付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

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出。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,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,协商不成的,由法院再进判决。
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条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,应当交纳申请费:

(一)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,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;

(二)申请保全措施;

(三)申请支付令;

(四)申请公示催告;

(五)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;

(六)申请破产;

(七)申请海事强制令、共同海损理算、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、海事债权登记、船舶优先权催告;

(八)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、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。

二、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可以撤回

找法网提醒您,强制执行申请可以撤回。

1.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,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。

2.法院终结执行后,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,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,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。

三、每次强制执行多少钱

每次强制执行多少钱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:

1.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。

2.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。

3.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,按照0.1%交纳。

[责任编辑:]

为您推荐

相关推荐

内容举报联系邮箱:58 55 97 3 @qq.com

沪ICP备2022005074号-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

Copyright © 2010-2020 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,违者必究。